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市场监管效能,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是指在辖区内突然发生的,与我局职能有关的、对社会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和执法人员人身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各类事件。引起突发事件,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严重的自然灾害、疫情造成或可能造成系统内人身、财产的损害;
(二)无照经营、传销或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中较大规模的人员聚集活动;
(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四)群体性投诉上访事件;
(五)暴力抗法、群体抗法事件;
(六)市场监管领域中的重大责任事故和安全事故;
(七)其他具有群体性、苗头性、倾向性的严重影响市场监管系统正常工作秩序的紧急事项。
第三条 处理突发事件坚持依法行政、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和加强协作的原则。
第二章 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确认
第四条 突发事件的分类
(一)市场秩序方面
1. 因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区域性、行业性市场经济秩序波动或可能危害社会和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事件。
2. 传销或非法直销等非法经营,造成较大规模人员聚集、游行、示威等活动;社会上游行、示威等社会安全事件或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对市场经营者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3.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恶性案件,以及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上访等事件。
(二)消费维权方面
1.因经营者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导致消费者群体上访申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2.对消费申诉举报未及时、妥善处理,可能造成较严重后果的事件。
(三)维稳信访方面
1.群众群体上访直接影响到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的事件。
2.内部人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事件。
3.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抗法,情况严重可能造成执法人员伤亡和国有财产损失的事件。
4.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突发事件的分级
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程度,分为重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两级。
(一)重大突发事件
1.市场秩序方面。
因传销或非法直销等非法经营,导致100人以上人员聚集; 3个以上行业市场经济秩序异常波动的;3个以上市场因社会上游行、示威或洪涝等自然灾害被迫停止营业的事件。
2.消费维权方面。
因经营者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导致消费者20人以上集体上访申诉的事件。
3.维稳信访方面。
20名以上群众上访或5名以上内部人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抗法,受到20人以上围攻,造成执法人员2人以上受伤或1人以上重伤、死亡的事件。
4.特种设备事故方面。
万台特种设备事故起数超过0.2,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超过0.19。
(二)一般突发事件。
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突发事件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或情况特殊的突发事件由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保障
第六条 成立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成员由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市场监管所所长担任。并设立处置突发事件总指挥,并按工作职责分别成立预警信息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机动预备组等工作小组。
(一)总指挥。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担任,其工作职责:
1.下达启动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命令;
2.依据上级指示和现场状况,适时决策、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处置行动;
3.制定并检查处置突发事件方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4.负责组织、调集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5.向连州市委市政府和清远市工商局,清远市质监局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或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通报或协处请求;
6.检查监督突发事件的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预警信息组。由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其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各类信息资料,并作认真的分析研究,为领导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
2.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收集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3.畅通信息渠道,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4.掌握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录制相关资料,经局领导审定后,向外通报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5.负责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现场处置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范围成立相应的现场处置组,由机关相关股室负责人或突发事件管辖地的市场监管所所长担任组长,其工作职责:
1.深入现场,做好有关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和行政指导工作,及时调查收集突发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现场信息资料,并向总指挥报告;
2.协调或会同相关部门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态蔓延;
3.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执法人员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要登记收缴,做好妥善保管或销毁处理等工作。
(四)安全保卫组。组长由总指挥指定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其工作职责:
1.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警戒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2.负责组织现场保护,需要采集证据的应进行现场拍照或摄像;
3.疏散人员,疏通车辆,维护处置现场秩序;
4.按照总指挥的指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联络公安、消防或其他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联络医疗救护单位,负责伤员抢救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或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其工作职责:
1.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安排适当的处置场所;
2.负责交通调度、车辆调配工作;
3.调集处置现场所需器材、设备,保障急需物品的供应;
4.妥善解决相关人员的食宿问题;
5.协助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六)机动预备组。机动预备组集结所有备勤人员于一地待命,由总指挥统一调动,随时准备提供援助。
第七条 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收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组织、协调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对外公布信息。
(二)人监股:负责处理内部人员集体上访、违法违纪等突发事件。
(三)法规股:负责为处理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可能引起群体事件案件的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四)登记注册股:负责处理对涉及登记注册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五)经检股:负责处理市场经济秩序中不正当行为、走私贩私、传销和非法直销案件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六)企管股: 负责处理无照经营、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引发的突发事件。
(七)商广股:负责处理商标、广告监管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八)市场股:负责处理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监管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九)市场监察大队:负责处理各类因经济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市域案件和市内跨领域经济案件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十)消保股:负责处理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消费维权方面的突发事件。
(十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处理人员、车辆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十二)质量股:负责处理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十三)标准化股:负责处理标准化监管方面突发事件。
(十四)计量股:负责处理计量行为突发事件。
(十五)特设股:负责处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方面突发事件。
(十六)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章 处理突发事件的预警及启动程序
第八条 处理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
(一)市局在办公室设置预警信息组,负责预案启动前信息收集处理和预警发布。
(二)预警信息组依托政务信息网(政府公众网、政务外网和红盾信息网)和12315网络,广泛收集动态信息,包括基层市场监管所的巡查信息、12315受理的举报投诉信息、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信息及报刊、互联网登载的信息等。
(三)机关各股室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的观察力与办公室通力协作,通畅信息渠道。
(四)预警信息组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及时综合、分析、判断,对可能会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甄别、确认。经初步确认后,应迅速向辖区内相关的市场监管所发布预先警报,提请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
(五)如各市场监管所首先在所辖范围内发现突发事件苗头或已发生了本预案第一条所指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市局预警信息组。
(六)预警信息组应将收集到的情况立即报告局领导,由局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七)局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收到预警信息组报告的情况后,应当在1个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启动预案指令由总指挥(局“一把手”或受委托的副局长)下达。
第九条 启动程序
(一)一旦启动预案,市局处置突发事件总指挥立即召集人员到位,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地点、范围等情况制定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二)由总指挥确定现场处置组和安全保卫组的组成人员,并明确具体任务,制定相关措施,提出行动要求。
(三)现场处置组应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在处置过程中要认真执行上级的工作意见,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做好有关解释、调解、劝导工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四)安全保卫组接警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现场警戒,并做好现场保护、人员疏散、车辆疏通、证据采集及伤员救护等工作,必要时联络公安、消防或其他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处置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五)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及现场处置情况及时做好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交通调度、车辆调配、场所安排、物品(器材)供应、食宿安排等工作,保障现场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六)预警信息组要迅速沟通上下通讯渠道,及时收集整理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并负责汇总、上报和归档。
(七)预警信息组在掌握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及时整理相关资料,经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局领导)审定后,视情况报市委、市政府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及时将上级领导的批示逐级传达到基层。
(八)引起突发事件的因素消失后,由处置突发事件总指挥宣布解除紧急状态,并及时撤出处置行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分析事件的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处置机构恢复为原预警机制。
第五章 处置突发事件的规定与要求
第十条 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按照“顾全大局、团结一致、果断迅速、密切协作”的工作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各工作小组要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明纪律,建立岗位责任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所有参与处置的人员必须保证在岗,保持通讯联络畅通,随叫随到,紧急情况下,总指挥有权临时调配人员、分配工作,被指定人员不得回避、推诿。
第十二条 处置行动应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做到“预警机制敏锐、信息反馈快捷、部门协作紧密、处置措施高效”,力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对外宣传、表态,由预警信息组报局领导审批后统一口径、统一安排、统一发布,不得擅自传播影响稳定团结的信息。各小组应积极配合,准确、及时报送处置工作动态信息。
第十四条 报告制度
(一)对重大、特殊、紧急的情况,采取边处理边报告的办法。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负责人必须向市局报告发生问题的时间、地点、原因、种类和态势。
(二)对重大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局作出书面报告,严重时可先口头报告,其后每天一报。
(三)十九大召开期间采取24小时值班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第十五条 全体人员必须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对突发事件麻木不仁、不采取积极行动或隐瞒不报,致使事态蔓延、恶化,对处置结果造成不利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成效显著或有特殊贡献者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预案适用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